來源:華爾街日報
日期:2013/04/08 14:39
商業組織上週四就不久前頒佈的政府支出法案的一個條款提出警告。該條款令一些聯邦機構購買中國技術的難度加大。
美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和10個科技行業組織上週四發佈公開信﹐要求國會領袖確保未來的支出法案不會包含該條款的內容。這些科技行業組織代表著包括惠普(Hewlett-Packard Co.)和英特爾(Intel Corp.)在內的眾多大型美國科技公司。
該條款禁止四家美國機構從中國購買特定的科技設備﹐除非這些設備事先在經過網絡安全風險分析之後獲得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或其他執法機構的批准。受影響的機構為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商務部(Commerce Department)和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該條款還適用於中國生產或組裝的“信息技術系統”。
這一措施被列入上個月的支出法案中﹐該法案確保政府到今年9月之前正常運作的資金。科技公司不希望該條款被列入未來的支出法案﹐或是擴大範圍﹐將其他聯邦機構包括在內。這些公司擔心﹐FBI對科技產品的審查將損害向政府機構的銷售。
這些商業組織在信中寫道﹐要求評估每項IT產品採購而沒有設定任何觸發門檻﹐這可能拖慢聯邦採購程序。簽署該信的組織中包括半導體產業協會(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ion)和科技業執行長協會(Technology CEO Council)。
白宮沒有立即回復置評請求。
該條款在最後一刻被添加到支出法案中﹐說明華盛頓普遍擔心中國電信生產商向美國供應的重要網絡設備越來越多﹐以及美國電腦系統容易受到中國黑客攻擊。
雖然支出法案的規定表面上針對的是面向中國生產商的採購活動﹐但美國科技公司擔心﹐該條款可能同時針對它們在中國的分包商﹐以及筆記本電腦和其他技術的日常採購活動。
該法案要求﹐在採購由一家或多家中國所有、指導或下屬的實體生產、製造或組裝的信息技術系統時﹐應由FBI進行審查。然而法案沒有對何為“信息技術系統”進行界定﹐也沒有規定哪些技術可以免予審查。
中國官員已經對該規定表示反對。美國商業組織擔心中國或其他國家可能對此以牙還牙﹐要求對其政府採購的美國產科技設備進行安全審查。
美國信息技術產業理事會(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負責全球政策的副總裁諾伊弗(John Neuffer)說﹐這項規定為世界各地的其他國家創造了一個麻煩的先例。該理事會代表著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BM Corp.)、聯想(Lenovo)和其他軟件和硬件生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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