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

中國批准第二批人民幣1萬億元地方債置換額度


來源:華爾街日報
日期:2015/06/10 16:59 

中國財政部週三公佈,繼今年3月下達第一批人民幣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後,近日又下達了第二批共人民幣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

財政部表示,債務置換是穩增長、防風險的重要舉措,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地方財政收入增速放緩,此舉有利于保障在建項目融資和資金鏈不斷裂,有利于降低利息負擔,地方可騰出更多資金用于重點項目建設。

財政部表示,第二批置換債券資金必須用于償還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2015年到期的債務本金,不得用于償還應由企事業單位等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中國政府今年3月初下達了第一批1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額度,允許地方把一部分到期高成本債務轉換成利率較低的債券。置換範圍是: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2015年到期需要償還的部分。目前已有江蘇、湖北、新疆等多地發行債券。

根據審計署債務審計結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9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7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4萬億元,合計約17.9萬億元,2015年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86萬億元。

財政部同時表示,第二批置換債券和第一批一樣,可采取公開發行和定向承銷兩種發行方式。

此外,財政部表示,在下達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時,明確要求新增債券資金要用于國務院確定的重點方向,優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項目后續融資。

財政部還特別解釋了江蘇省推遲原定4月23日發行首批債券的原因。財政部稱,由于當時財政部與人民銀行、銀監會正積極研究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置換存量債務問題,為做好公開發行與定向承銷之間的政策銜接,江蘇省主動推遲了首次債券發行。

財政部還表示,5月15日國務院轉發的《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于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意見的通知》,與2014年9月21日發佈的43號文一脈相承,嚴格界定了在建項目后續融資的總體要求、適用范圍和重點任務,有利于依法合規積極支持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有效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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