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

魔鬼交易員

在金融交易極為發達的現代,最令人羨慕的職務之一,恐怕就是操控上億美元資產的基金交易員了。而在這些交易員中,有些人似乎特別大膽,他們可能一下子賺進大把鈔票,也可能一下子輸掉龐大資產。他們可說是金融市場的傳奇人物(雖然屬於負面教材),但畢竟不是任何人都有這種才能,可以把一家公司推向災難-甚至是把整個市場推向災難。

比如,在1995年2月讓英國BaringsBank虧損14億美元而倒閉的衍生商品交易員NickLeeson、在1996年讓住友商事虧損26億美元的銅期貨交易員濱中泰男、在2005年以大量空頭部位讓中國虧損3億美元的銅期貨交易員劉奇兵、2006年8月讓避險基金Amaranth損失68億美元而倒閉的天然氣交易員BrianHunter,和2008年1月讓法國SocieteGenerale大虧71億美元的交易員JeromeKerviel。

這些交易員一夜之間聲名大噪,更被諸多財經媒體形容為極其邪惡的「魔鬼交易員」(roguetrader)。令人不禁好奇,當他們賠掉了不屬於自己的大筆財富,心裡究竟是怎麼想的?而他們的「邪惡傳奇事蹟」,又跟事實真的符合嗎?

《Fortune》報導,規模曾達100億美元避險基金Amaranth的天然氣交易員BrianHunter,曾被《BusinessWeek》列入「魔鬼交易員」名單;財經新聞網站Dealbreaker.com也稱他是「摧毀世界的人」。Hunter被美國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FERC;FederalEnergyRegulatoryCommission)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控告操控市場,這起民事訴訟本是由一位Amaranth前投資人所提出,後演變為集體訴訟。

雖然Hunter因為這起虧損案而變得有名,但人們對他所知甚少。只知道他在Amaranth倒閉那年32歲,還算年輕;只知道他很有錢,在2005年賺了大概1億美元。但是他不受訪、也不給拍照,人們不知道他的長相,也不了解他的想法。

也因此《Fortune》雜誌尋訪BrianHunter,想要更進一步了解他。比如,他讓別人損失這麼多財富,他會感到後悔嗎?(他說不會。)一位導致數十億美元虧損的交易員,能再得到管理資產的工作嗎?(他說可以,但是…)造成數十億美元的虧損,需要任何特殊的個人特質嗎?(他說沒有。)還有最重要的問題:這宗龐大資產虧損事件,真的算是刑事案件嗎?

為了訪問Hunter,《Fortune》雜誌前往加拿大Alberta省Calgary地區。他的新辦公室在一棟3樓建築的2樓,這邊是城市較沒落的一區。Hunter身材高瘦、金髮藍眼,像大部份交易員一樣,穿著牛仔褲和襯衫、喝著健怡可樂。即使身處自己的家鄉,Hunter也相當低調。

加拿大裔的他,個性並不自大、緊張或魯莽,他很愛家,而且比起交易員,他更像個喜歡研究數學的怪人。他自承喜愛數字,而且談到交易的技術分析時就非常興奮。不過他也了解大眾對他是何觀感,「我一定是個壞蛋。」想想看,交易員、年輕、富有、避險基金,還有什麼比這些加在一起更邪惡?

雖然如此,但Hunter並不認為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是公平的。他對指控本身並不感到憤怒,他憤怒的是媒體和機構對他的不公。

比如在一場由CFTC舉辦的記者會中,媒體詢問Hunter的護照是否已被沒收,這指涉著他已受到刑事指控。而其律師MichaelKim指出,CFTC官員並未澄清其中的差異。這很可能讓大眾認為,他所犯的是刑事罪行。

Hunter也說,在FERC對他提出控訴前,他曾飛往紐約的律師事務所自願提供證詞。雖然Hunter願意,但由於律師Kim擔心FERC不公,最後說服Hunter不要作證。而FERC對此事的版本完全不同。FERC主席JosephKelliher告訴媒體,Hunter是在訊問中的午餐休息時間離開,然後就再也沒回來。FERC拒絕對此消息做出評論。

媒體很無情、有時候甚至惡毒。比如英國《SundayTimes》曾報導Hunter因被前雇主攻擊而不得不請保鑣,但此消息並非事實。又如Dealbreaker.com引述他的律師Kim所說,「我們有信心能證實BrianHunter的清白。」然後又加上該報自己的評論,「不然他就會在牢房裡上吊自殺。」怪不得Hunter會如此生氣。

對一個在鄉下長大的子弟來說,完全沒想到人生中會遇到這種事。Hunter在大學主修物理,但朋友告訴他,華爾街都在找股票分析師,所以在他拿到應用數學學位後,就著手設計商品價格理論。當他1998年畢業後,雖然跟著父親一起鋪水泥蓋體育館,但是心裡卻想著要去華爾街工作,因為另一位工人告訴他,加拿大油管公司TransCanada(TRP(US))要找能源交易員。

Hunter在1997年就做過助理分析師的工作,研究如何從變動不定的能源價格中獲利。而他真正成為一位華爾街人士,是在2001年接受了德意志銀行(DeutscheBank;DB(US))紐約分行的工作。但他說自己並不喜歡紐約的文化,也難以融入。他在2002年讓銀行獲利數百萬美元,但2003年12月,因為錯估天然氣價格走勢,一個週末就虧損5120萬美元。

因為這次虧損,銀行拒絕發給他當年度的紅利。但Hunter認為,就全年而言他沒讓銀行賠錢,銀行也不該因為他「缺乏經驗」就這樣對他。至於銀行,則埋怨他不該任憑期貨資金血流不止,自己卻回加拿大為祖父慶生。

到了2004年4月,打算拓展能源交易業務的Amaranth任用了Hunter。他說,他決定加入Amaranth,是因為老闆NickMaounis承諾,他可以搬回Calgary工作。

由於美國所使用的天然氣,約20%都來自加拿大Alberta省,像MorganStanley(MS(US))和GoldmanSachs(GS(US))等大型企業,都在Calgary設有辦公室。隨著天然氣價格日益高漲,這裡也愈來愈繁榮。

過了幾年順遂日子,Hunter在2005年決定投入大筆資金,看漲天然氣的價格。那一年卡翠娜颶風襲擊,天然氣價格果然上漲。當年度Amaranth獲利達21%,絕大部份來自於能源交易的獲利。2005年,Hunter所管理的基金規模達到10億美元,他的年薪也正式破億。那年,他在《TraderMonthly》雜誌名列收入排名第29高的交易員。

此後,Hunter就成為天然氣交易界中備受爭議的人物。他被稱為「非常具侵略性」的交易員,這也是為什麼後來參議院常務調查委員會(PSI;PermanentSubcommitteeonInvestigations)在調查他的虧損案時,會驚訝地發現Amaranth持有的部位竟然如此巨大。據PSI的報告,2006年初,Amaranth持有當年年底期貨的未平倉量,就占整個市場的60-70%。

雖然Hunter認為Amaranth持有的部位並非最大的,但就連其他的交易員,也都認為Hunter管理的部位已經大到能夠影響市場價格。PSI在報告中指出,「許多交易員都不願與Amaranth對作,他們枉顧市場的基本面,因為Amaranth的鉅額交易會影響天然氣的價格。」

而讓Amaranth獲利數十億美元的期貨投資,證明了Hunter所冒的風險過大。Amaranth的倒閉,也正是這種超級規模資金賭輸了的結果。

2006年,Hunter手下的分析師讓他相信,由於夏、秋季天然氣價格的偏高,2006年冬季的天然氣價格會非常昂貴。為了讓理論變成財富,他做多2006年冬季交割天然氣,同時做空當年秋季交割天然氣。其實他的策略已經太過激進,而當年的8月,市場變化的方向與他的預測完全不同,回補所需的資金也在9月上旬猛然飆高至30億美元。

這時候,Amaranth不得不把一些部位認賠售出以回收資金,到了9月20日,其結算機構JPMorgan(JPM(US))與Citadel以25億美元接收Amaranth所持有的全部天然氣期貨部位,投資人的資產縮水到只剩下1/3。Amaranth為此對JPMorgan提出控訴,不過,這是另一個案件了。

Hunter對虧損一事並不特別感到懊惱。他說,大幅震盪在天然氣市場中很常見,並說,這些虧損其實是他早先所賺的「回饋」。此言不虛,因為JPMorgan與Citadel在接收了Hunter所購入的部位後,之後確實大賺了一筆。

2007年3月,Hunter申請成立基金公司Solengo,他雇用了4位來自Amaranth的經理人,募集近10億美元資金。因為Hunter想繼續做他之前在做的事。

在最近《Bloomberg》一個專欄中,主筆MichaelLewis酸道,「BrianHunter寫下了世界紀錄,在Amaranth因錯估天然氣價格走勢慘賠68億美元,現在他又開設避險基金東山再起,玩弄其他投資人的錢。」

不過事實並非如此。現今,Hunter在Calgary的辦公室空空如也,大部分他募來的資金都消失了,聘用的主管們也離職了。Hunter的問題不是他過去的操盤記錄,而是監管當局指控他意圖操縱市場。造成虧損只算是小錯,但被指控可能有違法情事,會讓人對這位交易員退避三舍。

現在Hunter面臨的法律困境,主要有兩個常被人誤解之處。

第一,他所面對的指控與Amaranth的倒閉無關。因為讓他人虧損並不足以構成犯罪。

雖然他被貼上很多不良標籤,但他並非真的是個魔鬼交易員。FERC抱怨,Amaranth高層與風險管理人事部對Calgary辦公室發生的事「明顯漠視」,但這不是Hunter一個人的問題。監管者可能沒有得到Hunter交易的充分資訊,但那是由於美國國會對某些地區的商品交易給予豁免權,而非Hunter刻意隱藏資訊。

第二,他對面對的指控並非推高天然氣價格,而是壓低價格。

在2006年6月,PSI針對Amaranth案件舉行為期2天的聽證會時,首次指控Hunter持有部位過大,他的交易造成天然氣價格大幅上漲。但在第2天的聽證會中,CFTC代主席WalterLukken作證表示,其內部分析師「無法證明Amaranth的交易是造成2006年天然氣價格攀高的主因。」

到了7月25日,CFTC對Hunter與Amaranth提出訴訟,指控他們以大量拋售期貨合約方式壓低天然氣價格,而非推升價格。CFTC指稱他這樣做,是因為他在管理較寬鬆的交易所持有能因價格下滑而獲利的空頭部位。同時,CFTC並未宣稱,他們操控市場的企圖是成功的。

隔天,FERC也提出了一模一樣的指控,唯一的差別,是FERC宣稱Hunter成功地操控了市場。FERC要求Amaranth支付2.59億美元罰款,Hunter則得支付3000萬美元罰款。FERC主席Kelliher說,「委員會有權要求接近最高的罰款,因為他們的作為傷害了數百萬消費者和他們所仰賴的天然氣市場。」但如果Hunter所做的是讓天然氣價格下滑,誰不希望多來幾個Hunter更好?

而為什麼當CFTC只能說Hunter「試著」操控市場時,FERC卻可以說他「成功地」操控了市場?那是因為這兩個機構對「操控」的定義不同。這就好像在限速100公里的道路上,你以時速90公里前進,但是交警把你攔下來說,「我們的規定就是限速80公里。」然後開你罰單。

目前,FERC與CFTC正在爭取對Amaranth案件的裁判權。

Hunter究竟是有罪或無罪?要證明或反駁他是否操控市場,過程可以非常複雜。但並沒有人指控Hunter欺騙了他的投資人。他並未以假名進行交易,也沒有隱瞞交易的訊息。

Hunter表示,法律規定得很明白,必須要有詐欺或欺騙的因素才能成立。因為大部位的投資交易本來就會影響市場價格,不管買賣都一樣。如果說,只要交易會影響市場價格就算非法,那似乎太荒謬了。

既然FERC對他的指控,已經使他難以成立自己的基金公司,Hunter決定以顧問身分工作,為基金公司PeakRidgeCapitalGroup設計交易模組和投資策略。這很適合他,他說,「其實我對交易沒有興趣,我喜歡的是設計模組的過程。這個工作可以讓我做我想做的,也不必應付投資人…或投資風險。」(真是上天保庇。)而自PeakRidg在2007年11月成立以來,其獲利已經上揚超過2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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