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爾街日報/Lettie Teague
日期:2010/08/27 08:09
昨晚我與朋友羅傑和他的女兒茉莉在新澤西吃了頓飯﹐茉莉剛剛開始瞭解有關葡萄酒的知識﹐她喜歡我已經打開的多數葡萄酒。(“除了低起泡葡萄酒以外”。)
我帶來了2008年的Domaine Nembrets Pouilly-Fuisse﹐新澤西州最大的好處之一是其自帶酒水政策。茉莉說她喜歡這款酒﹐然後她爸爸指出她拿酒杯的方式不對。他溫和地勸告茉莉﹐要拿著高腳杯的杯腳。茉莉想知道為什麼﹐羅傑回答說﹐萊蒂會給你解釋。
我解釋說﹐有幾個原因可以解釋為什麼最好握著高腳杯的杯腳。首先﹐如果茉莉拿著酒杯杯身﹐她就不能完全看到葡萄酒﹐而酒的外觀可以告訴她很多東西。例如﹐如果葡萄酒色澤蒼白﹐那或許就是新酒﹐可能是在不鏽鋼桶﹐而非在橡木桶里陳年的。如果為深金色﹐它可能就有點年頭了﹐或是過分氧化了。當然﹐如果手握著酒杯杯身﹐她的手溫可能會使酒升溫。她不希望喝一杯溫熱的白葡萄酒吧?對嗎?
最後我要說﹐拿著酒杯杯身看起來不太雅觀﹐握著杯腳更優雅。
茉莉總是很注重儀態﹐她完全明白第三個理由。然後她開始環顧四週﹐她說那個男人是拿著杯身呢﹐那個也是。我們三個觀望其他用餐者是怎麼做的。誰會想到那個衣裝得體的男士就像鉗子一樣把著酒杯﹐而那對喝著廉價頌維翁布朗克(Sauvignon Blanc)的夫婦卻真知道怎麼拿酒杯呢?我們花了幾分鐘時間享受這點小樂趣﹐然後就回頭享用自己的葡萄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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