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社
日期:2016/12/18 17:17
南韓總統朴槿惠方面在委託律師團16日向憲法法院遞交的答辯狀,就獲國會通過的彈劾案反駁稱,即便有關方面主張有證據證明朴槿惠曾有違法行為,但也不足以免去其總統職務。
韓聯社報導,韓國國會負責彈劾公訴事務的委員團和律師團18日在國會舉行聯席會議,公開答辯狀的主要內容。就朴槿惠是否犯下受賄罪等問題,朴槿惠方面指出憲法法院應在法院通過一審,對崔順實等涉案人員進行充分審理後,再作出判決。
朴槿惠方面稱,彈劾程序存在嚴重的法律缺陷,指控事項並不屬實,也沒有證據證明指控事項,因此公訴應被駁回。
同時,彈劾案中指出的違法行為均不屬實,將未被證實的疑點視為既定事實的作法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尤其是,基於(總統親信)崔順實的法律責任,從憲法上追究朴槿惠的責任,違反「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的法律責任限於違法者本人的原則。
朴槿惠方面還稱,崔順實等人廣泛干預政務和高官人事任免的指控並不屬實,且未被證實。Mir和K財團相關項目是朴槿惠施政的一小部分,朴槿惠並沒有從中牟取私人利益,也沒有發現崔順實圖謀私利的情況。
就朴槿惠為Mir和K財團逼迫企業集團捐款的指控,答辯狀稱,朴槿惠沒有強迫企業為兩大財團出資,涉案企業有關人士已在檢方調查中陳述稱,朴槿惠並沒有強迫企業為財團出資,而是其自願捐款。由於兩大財團是公益基金會,加上朴槿惠請求企業捐款時並未提及相關代價,因此不能將此視為有受賄意圖。
朴槿惠方面還就「世越號」沉船事故發生當天應對不力、對崔順實友人經營的公司給予特殊照顧等多項指控予以一一反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