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
中國存量擔保和救助債務不屬政府債務,地方政府僅承擔適當民事責任
來源:財訊快報
日期:2016/11/15 08:20
中國國務院週一發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表示存量擔保債務和存量救助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地方政府對存量或有債務僅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但最多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稍後解讀稱,實施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有利於提高地方政府動態監測、實時預警的能力,提前妥善做好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應急政策儲備,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也出現一些新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債務率超出警戒標準,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存在不規範現象等,需要引起重視。
據中國政府網刊登的預案,對於存量擔保債務,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對其不承擔償債責任,僅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
地方政府的民事賠償責任,擔保額小於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擔保額為限。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債權人、債務人參照政府承諾擔保金額、財政承受能力等協商確定。
對於存量救助債務,預案稱對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存量或有債務,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救助,但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該預案按照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劃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當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照較高一級處置,防止風險擴散;當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等級隨時間推移有所上升時,按照升級後的級別處置。
預案提出,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對因無力償還政府債務本息或無力承擔法定代償責任等引發風險事件的,根據債務風險等級,相應及時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此外,實施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要注重與金融政策協調,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不得因為償還債務本息影響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
財政重整的主要措施包括,拓寬財源渠道,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之外,可以暫停其他財稅優惠政策,待危機解除後再行恢復;優化支出結構,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政策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外,視債務風險等級,本級政府其他財政支出應當保持“零增長”或者大力壓減。還包括,處置政府資產、申請省級救助和改進財政管理等。
根據預案,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跨省(區、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由相關地區協商辦理。
本預案所稱存量債務,是指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存量政府債務和存量或有債務。
中國財政部稍早稱,隨著2016年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增長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預計到2016年末全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不會出現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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