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

投資ETF 掌握贖回主動權


來源:華爾街日報
日期:2015/12/28 18:29

12月10日,Third Avenue Focused Credit Fund暫停投資人贖回。但這一激進舉措並非沒有先例。這暴露出共同基金行業存在的一個關鍵缺陷,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已經基本解決了這一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共同基金必須允許投資者隨時撤出或贖回投資,除非有緊急情況發生。數十年來,已有數千只基金滿足了投資者的贖回套現需求,過程迅速而且順利。

但基金擠兌(投資者紛紛撤資)風險一直存在。



1940年4月,美國証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簡稱SEC)律師申克爾(David Schenker)在參議院聽証會上表示,投資者爭相贖回基金(與銀行擠兌無異)不僅會抑制投資組合價格,而且會讓較早贖回的投資者比市場價格下跌後贖回的投資者獲得更高價格。

正由於投資者知道這一點,所以他們在第一時間全部出場的可能性是永遠存在的。

出於對這種可能性的擔憂,SEC曾在2008年9月允許一家貨幣市場基金Reserve Fund暫停贖回,因為後者持有的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債券資產崩盤。

當出現Third Avenue面臨的這種火速拋售情況時,基金經理可能只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是暫停贖回,但這並非一個好的選擇,因為投資者自然不喜歡在一個暴跌的市場中發現自己的錢被凍結。

第二種選擇是隨意地讓投資者拿回自己的錢,這種做法還不如第一種。因為選擇出場的投資者越多,也就有更多的對沖基金及其他掠奪型交易員能夠聞出市場中的“血腥味”。共同基金所持資產的市場價值將會暴跌,引發更多的基金股東選擇贖回,進而迫使這些基金不得不加大拋售。

然而,ETF不必面對這種兩難選擇。一名ETF投資者想要套現時不是向基金公司發出贖回請求,而是必須在市場上找到一個買家。她的經紀人將她的ETF份額出售給一個被稱為“授權參與經紀人”的專門交易商,該交易商將這些ETF交給基金公司,以換取基金所持的頭寸。

若一只共同基金暫停贖回,投資者只能等待。投資研究公司FactSet的ETF主管納迪希(Dave Nadig)稱,他認為個人投資者最好掌握這種選擇權,而不是將其交給投資組合經理。

共同基金幾乎從不暫停贖回。但對於規模約為3,500億美元的所謂“另類基金”而言,它們的頭寸可能更難賣出,據SEC最近的一項研究,此類停止贖回的情況發生的幾率會比過去高。如果你遇到了暫停贖回的情況,你就後悔買的不是ETF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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