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美國放鬆對海外投資者的房地產投資限制


來源:華爾街日報
日期:2015/12/21 15:03

自經濟滑坡以來,美國商業地產領域的重要參與者就一直在遊說議員們放棄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通過的、旨在限制海外投資者投資美國物業的法律,稱這項法律是保護主義更加盛行時代的遺留痕跡,對促進投資不利。

上周五商業地產行業的不懈努力終於有所斬獲,國會通過的全面支出和稅收法案中包括了放鬆上述法律的條款,一些人預計,這將給美國已然繁榮的辦公樓、公寓和購物中心物業市場帶來數十億美元的增量海外投資。



這項最初於1980年通過法律名為《外國人房地產投資稅務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要求海外投資者在出售美國物業時上繳所得稅。當時美國人擔心,包括日本人在內的海外投資者可能會大量搶購美國物業及農田。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費舍爾不動產與城市經濟研究中心(Fisher Center for Real Estate and Urban Economics)主任羅森(Kenneth Rosen)說,這項法律是很久之前制定的,是歷史遺留的痕跡。

這套全面支出法案的修改將允許外國退休基金(這類基金已每年購買價值數百億美元的美國商用物業)在轉手美國物業時不必再繳所得稅。此外,外國投資者在一家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持股比例超過10%才需要額外繳稅,而過去的額外繳稅門檻為持股5%。

羅森說,兩項針對外商投資的條款可能會促使外商每年的房地產投資增加200億或300億美元,這一幅度很大,但算不上驚人。

美國商業房地產價格、特別是大城市的商業房地產價格目前處於紀錄高位,部分原因是瞄準美國房地產的外國投資者越來越多,盡管這類投資受到稅法的約束。外國退休基金(尤其是來自加拿大的退休基金)是美國房地產最大的國際資金來源之一。加拿大的大型公共退休基金一直在投資美國房地產。不過,它們大多只購入美國物業49%的股權,這樣做可以避開繳稅,但需要它們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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