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

不要指望歐洲組建更大的聯盟



來源:華爾街日報
日期:2012/06/14 12:29

所有人都認為歐洲需要建立一個銀行業聯盟。就連德國現在也公開談論這個想法。但對於不同的人來說,這個主張有著不同的含義。建立聯盟的關鍵就是確定一系列復雜步驟的先後順序。這看起來是一個漫長的征途,而定於6月28日召開的歐盟峰會將只是歐洲邁出的第一步。

銀行業聯盟包含四大要素:一套共同的規章制度;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以確保規定得到貫徹執行;有權清理破產銀行的統一解決機構;一只共同的存款擔保基金。法國認為,必須迅速建立這套機制,以切斷政府與銀行之間的聯系,因為這種聯系正是歐債危機的核心。這一觀點得到了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支持。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已表示,這些要素中的大部分都可以在歐盟現有的法律框架下迅速實現。

但這樣說似乎有些過於樂觀。當然,歐盟已經在建立共同的規章制度方面取得了進展。不過,新的《資本市場指令》(Capital Markets Directive)在經歷了一年的討論後仍未獲得批準,而歐盟委員會上周才剛剛發布了備受爭議的有關銀行統一解決機制的提議。這一提議至少在未來一年之內不太可能成為法律。



更麻煩的問題是建立統一的銀行監管機構。這一機構的設立對於防范道德風險至關重要。如果沒有監管機制,各國可能會試圖放鬆對銀行業的監管,因為他們深知可以讓鄰國來分擔銀行經營不善的後果。但究竟應該由誰來執掌新的大權?歐洲銀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威信不高;歐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不具備集中監管的專長;而且,事實証明各國央行很容易受到本國政治壓力的影響,西班牙就是一個例証。

德國認為,應該對30家系統性銀行中的前20家進行集中監管,而較小銀行可由本國監管。這一辦法適合德國,因為德國銀行系統中的絕大部分都是小型銀行。但法國卻不太可能接受這種提議,因為法國銀行業主要集中在三大系統性銀行。德國還認為,統一監管應適用於歐盟所有27個成員國,以確保統一市場的完整性,但這顯然是英國所反對的。

只有在設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後,德國才可能考慮下一步行動:設立一個由單一清理基金支持的歐洲統一解決機構。這樣做合情合理:無論誰提供了救助銀行的資金,都必須有權決定這家銀行、其投資者和管理層的命運。

德國還認為,任何設立這樣一只共同清理基金的行動都會違反歐盟當前的“無救助”條款,因此有必要對條約進行修改。若修改條約,勢必需要得到歐盟所有27個成員國的審批,這一過程很可能是漫長而艱難的。

至於建立銀行業聯盟的最後一步,也就是設立統一的存款保險基金,德國認為在當前這場危機結束前設立這樣一只基金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在德國看來,要求德國納稅人為脆弱的歐洲銀行所持的存款承擔責任,實在是一個有些過分的政治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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