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

風險與收益的權衡

許多有關文獻與書籍中,都認為:"高風險伴隨著高收益,低風險伴隨著低收益。收益是風險的回報,風險是收益的代價。"似乎是,高風險必然會帶來高的收益,而不冒大的風險,就不會有高的收益。

這樣的認識,是很有害的。

這是因為:風險的高低與收益的高低沒有必然的聯繫。高風險未必伴隨著高收益,低風險未必伴隨著低收益。風險未必會回報以收益,收益未必要以承受風險作為代價。

一方面,世界上有許多投資項目,其風險很大,但是平均收益率卻很小,有些甚至是負的。

例如,世界著名的摩納哥蒙特卡洛賭場,澳門的葡京賭場和美國中西部內華達州的拉斯維加斯賭城。特別是拉斯維加斯賭城,1980年的賭業營利就達到14.4億美元。該城的自殺率在美國城市中位居第一,犯罪率超過紐約、費城,也居首位。在賭場,因豪賭,而悲憤絕望自殺的悲劇幾乎天天在演。跳樓者,飲彈自殺者比比皆是。可見,賭博不僅風險很大,而且平均收益率是負的。

另一方面,有許多投資項目,其風險很小,但是平均收益率卻很大。

例如,我國1996~2001年的"打新股",其風險幾乎沒有,但是平均收益率卻很大很大。甚至達到50%以上。這已經在本欄目"我國當前各種投資工具簡析"一文中詳細介紹。下述【例3】中,還將進一步說明。

所以,我們應該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聰明才智,在風險可承受的條件下,去選擇平均收益率盡可能大的,而不應該盲目追求高風險。高風險未必會帶來高的平均收益率!

我們已經在本欄目"投資要盡可能提高年收益率"一文中說明: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應該選擇年收益率最大的。但是,在很多情況下,未來的收益率不是很確定的。這時,我們應該主要看平均收益率的大小。不過,平均收益率最大的決策方案未必是最佳的,因為其中還有一個風險問題。風險主要來自於收益率的不確定性:最終獲得的收益率可能大於平均收益率,也可能小於平均收益率。當最終獲得的收益率可能承受不了時,該決策方案就不可取。這時,無論該方案的平均收益率多麼大。

我們的決策,應該是在風險可承受的條件下,尋求平均收益率最大的。

以下是我在課堂上經常講的一些例子。

【例1】假如一位大學生,湊齊了1萬元,準備1個月以後繳學費。這時恰好有一項1萬元的投資,投資期為1個月,投資以後,回收3萬元的可能性是50%,而血本無歸的可能性也是50%。其平均收益率雖然非常高,但是,如果血本無歸的話,他再也無法湊齊1萬元了。由於風險太大,他承受不了,所以,不能參與該項投資。

【例2】一位大學畢業生找工作,有兩個公司可以選擇。公司A的年薪為穩定的3萬元;而公司B的年薪有兩種可能,市場情況好的話,年薪為7萬元,市場情況不好的話,年薪為1萬元,估計這兩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都是50%。於是,公司B的平均年薪為4萬元。如果這位大學畢業生能夠承受年薪只有1萬元這樣的風險,那麼可以選擇公司B。

【例3】在1997年二、三個季度,幾乎每週都有多隻新股上網定價發行,申購新股之平均年收益率高達50%以上,而且沒什麼風險,而當時投資債券之平均年收益率僅在10%左右。這時,顯然應該去申購新股,而不投資債券。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不是紙上談兵。

【注1】在風險可承受的那些投資項目中選擇時,首先要計算與比較它們的平均收益率。這個道理,不僅有許多一般知識份子理解不了,而且很多高級業內人士也理解不了。

例如,《都市快報》的一篇記者關於彩票的文章中說:實際上,會中的人,你買一張也會中,而不會中的人,你即使買成千上萬張,也不會中。因為他是記者,所以他不理解"概率"與"期望",這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很多高級業內人士也不理解。例如,在《文匯報》"文匯財經"專欄中,有一篇指導廣大投資者的文章"提高申購新股回報率--贏的策略"中說:"要保證認購新股的高中簽率,資金要達到一定規模,據對上半年的分析,資金量保持在270萬以上,…對散戶而言,如能組成'聯合艦隊'行動,效果也許會比單兵作戰好。"

顯然,這是一篇誤導的文章。因為"中簽率"是與"資金量"完全無關的!

【注2】《經濟生活報》有一篇評論說:"從表面上看,索羅斯操盤的總報酬率高於巴菲特,但如從投資風險的角度加以分析,這兩位大師卻各有千秋。

由於索羅斯大多是以擴大財務杠杆倍數的衍生工具'縱橫'各國金融市場的,因此承擔的波動風險遠遠高於巴菲特的現股投資,在風險較高的情況下,索羅斯獲得較高的平均報酬率也就理所當然了(這句話是錯誤的!高的風險,未必能獲得高的平均報酬率!--楊義群注)。…因此,巴菲特的'穩健保守'策略與索羅斯的'積極冒險'風格實際上是'不分軒輊',各有所長而已。"

這裏,我們的觀點不同:我們的決策應該是在風險可承受的條件下,尋求平均收益率最大的。因此,索羅斯的'積極冒險'策略優於巴菲特的'穩健保守'策略:重複次數越多(這裏共進行了20年),其結果越接近其內在的平均收益率,雖然索羅斯在這20年中曾有一年(1981年)虧損,但這是可承受的風險。

【例4】《經濟生活報》有一文"股市神童--美藉華裔司徒炎恩速寫",其中寫道:

"1987年10月19日,對華爾街來說是'黑色星期一',…當天道鐘斯工業平均指數下跌508點…,5600億美元在一瞬間化為烏有?這對當時只有9歲的孩子來說…,他卻稱這一天為'我的大覺醒'。…在14歲那年,…他借用父親的名字試手,用祖父母給的700美元買了一家電腦公司的股票,3個月後,這只股票漲了114%,賺了800美元。…4年後,司徒炎恩負責管理的基金已達20萬美元。當然這和其他基金比較起來簡直微不足道,然而,他的基金年度回報率達到34%,使許多大基金為之瞠目!1994年初,《華爾街日報》把這位才16歲卻使許多專家臉上無光的少年作為頭條報導,…司徒炎恩所管理的資金來源實際上都是家人的。15歲那年,他父親答應他成立一個共同基金,…。他本來的'野心'是期待50%或更高的回報率,但…。他之所以選擇一條利潤高但風險低的投資途徑(這就是我們一再強調的"在風險可承受的條件下"--楊義群注),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所投的資金是家人和親友的錢,他說:'我不希望家人和親友一個個心臟病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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