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日

中國央行明確外匯風險準備金徵收範圍,涵蓋遠期、掉期及期權業務


來源:財訊快報
日期:2015/09/02 16:06

在中國央行擬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後,三位消息人士週三透露,央行週三再度發文明確外匯風險保證金徵收範圍,包括人民幣遠期、掉期及期權等所有衍生品業務。

香港媒體報導,中國央行對代客遠期售匯徵收保證金後,一些機構開始動了「繞道」的腦筋,結果,央行今日再下通知,把以各種衍生品名義逃脫遠期售匯準備金想繞的「道路」就封死了。



中國央行(人民銀行)並要求,除期權和期權組合業務按名義本金的二分之一外,其他代客遠期售匯業務均按名義本金的全額作為應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的計算基準。代客遠期售匯業務是指在未來某一時間形成客戶購匯行為的人民幣對外衍生產品業務。

中國央行於8月31日下發通知,將從10月15日起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暫定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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