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

史迪格里茲 :希臘為何不能破產


來源:北京新浪網
日期:2015/06/17 07:15

有些時候,為了避免一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穩定性受到威脅,其政府可能會不得不重組債務。可是,由於沒有一部關於主權違約問題的權威國際法規,這個世界往往會為重組付出超過合理水平的代價。

結果就是,主權債務市場運行機能不完全,經常會發生不必要的爭吵,而且問題發生時也經常無法及時解決,每一分鐘的拖延都成本不菲。

在這方面,我們已經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警示。在阿根廷,儘管該國大多數的債權人都已經選擇了債務整體重組,但該國政府要真正落實這一選項,還必須與少數「投資者」(所謂禿鷲基金)纏鬥不休。在希臘,臨時性「援救」計劃所提供的大部分資金,其實都用在了償付現有債權人上,而該國政府卻被強迫採用緊縮經濟政策,導致國內生產總值縮水25%,希臘人的生活每況愈下。在烏克蘭,主權債務麻煩潛在的政治後果更是令人難以料想。



總而言之,眼下,如何管理主權債務重組——將債務削減至可負擔的水平——這個問題的緊迫性遠超以往任何時間。眼下的系統嚴重高估了市場的「美德」。爭論的解決往往並不是以公平為基礎,相反,討價還價都是在不平等的前提下進行,富有和強大的一方總是能夠迫使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最終的結果總是不公平的,而且也是低效的。

可是,很多人還是宣稱,現有的系統是行之有效的,阿根廷之類都只是特例。他們說,大多數時候,系統都幹得不壞。當然,他們的意思其實是說,那些虛弱的國家往往會最終低頭。可是,這些國家的國民承擔了怎樣的代價?重組的具體進程到底如何?重組后,國家是否走上了債務可承擔的道路?太多的時候,正是因為那些現狀的支持者不願面對這些問題,債務危機才會一個接一個地發生。

希臘2012年的債務重組就是個很好的例子。這個國家按照金融市場的「規則」行事,迅速結束了債務重組,但是達成的協議其實很糟糕,根本沒有為他們的經濟復甦提供什麼幫助。三年時間過去了,希臘已經到了不進行新一輪重組,一切都無從談起的地步。

不堪重負的債務人需要一個新的起點。過度懲罰的結果甚至不是零和遊戲,而是負和遊戲,債務人無法復甦,而這也就意味著他們的償付能力無從強化,債權人同樣得不到好處。

債務重組法規的缺乏延遲了這些起點的到來,只能導致無盡的混亂。正是因為這個緣故,沒有任何一國的政府會將國內債務重組的決定權交給市場。他們都已經得出結論,所謂「違約救濟」是沒有多大意義的。相反,他們頒布了破產法規,為債權債務雙方的談判提供了基礎性的原則,由此才談得上有效和公平。

主權債務重組要比國內破產負責得多,這些問題都是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雖然索賠方要求明確,但是到底哪些資產能夠用來賠償他們,卻定義不詳。正因為如此,當我們聽到有些人——也包括美國財政部——聲稱根本不需要一部國際法規的時候,我們實在是感到難以置信。

誠然,要制定一部完整而細緻的國際破產法,或許是不可能的,但是至少,我們可以在許多方面達成共識。比如,新的框架應該有相應的條款,在重組已經在進行中時提供訴訟停留期,這樣就可以限制禿鷲基金可能造成的潛在破壞。

針對那些逾期未還款的問題,新法規也可以有相應條款:那些在重組期間願意為債務國提供信貸的放款方將獲得優先的待遇。這樣就給了放款方以相當的理由,在重組國家最需要資金的時候為他們排憂解難。

還有一點也可以達成共識,即,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讓渡自己的基本權利。就像沒有人可以賣身為奴一樣,放棄主權豁免權這樣的事情是荒唐的。一個民主政府可以對下一任政府施以怎樣的限制,也需要有個限度。

后一點尤其重要,因為金融市場總會傾向於誘惑短視的政客們放鬆今天的預算約束,或者是向極端貪腐的政府——比如已經倒台的烏克蘭亞努科維奇政權——放款,由未來的幾代人去埋單。這樣的限制將迫使放款者進行更充分的研究和評估,從而大大改善主權債務市場的運作機能。

建立一個包含以上內容的「軟性法律」框架,由一個監管委員會來執行,後者在重組過程當中擔任調解人和監督者的角色,這樣就可以解決很多我們今天看到的低效率和不公平的問題。不過,如果框架是基於共識的,其實施機構就不應該與市場上的此方或者彼方關聯過於密切。

這就意味著,主權債務重組監管的任務不能交給國際貨幣基金,他們與債權人關係太緊密,而且事實上自己也是債權人。要讓潛在的利益衝突最小化,比較合理的選擇是將其置於聯合國之下,聯合國顯然更具有代表性。或者,就像2009年倡導國際貨幣和金融系統改革的《斯蒂格利茨報告》所建議的,成立一個全新的全球性組織。

歐洲的危機就是一個最新的例子,告訴我們缺乏一部主權債務危機相關法規會讓債權債務雙方都付出巨大的代價。如果全球化是為了所有的國家,那麼主權債務規則就必須改變。我們所建議的改革就是一個全新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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