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

中國放寬外資銀行準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條件


來源:華爾街日報
日期:2014/12/22 08:55

中國修改外資銀行監管制度﹐適當放寬外資銀行準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條件﹐配合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主動實施開放措施。

中國政府網12月20日公佈了李克強總理簽署的《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旨在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外資銀行準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條件,為外資銀行設立運營提供更加寬鬆、自主的制度環境。

細節上看﹐外資銀行準入方面,對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不再規定其總行無償撥給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另外不再將已經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作為外國銀行(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初次設立分行的條件。



在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方面,此次修改作了較大幅度放寬﹐將在中國境內的開業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並規定外國銀行的1家分行已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該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不受開業時間的限制。

新條例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中國政府近年來加快了銀行業對外開放步伐,以更好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提升中國銀行業的服務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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