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

歐盟財長就銀行清算機制達成協議


來源:華爾街日報
日期:2013/12/19 11:10

歐盟(European Union)財長週三晚間達成協議,將建立一個針對歐元區破產銀行的統一控制體系,希望通過此舉阻止銀行業危機破壞整體財政狀況。

協議的達成結束了德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在所謂單一清算體系(Single Resolution Mechanism)設計、尤其是該體系動用納稅人的錢作為最後資金來源的能力等問題上長達一個月的僵局。

歐盟內部市場委員米歇爾‧巴爾尼埃(Michel Barnier)表示,當銀行經營失敗、面臨危機時納稅人不再為其買單,大規模救助的時代結束了。

但歐盟成員國政府與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之間似乎存在分歧,而且批評人士對於巴爾尼埃的承諾能否真正兌現也存在疑問。上述協議在成為法律實施前歐洲議會還要批準一個折衷協議。歐洲議會週二就他們自己版本的提議達成了一致,但與歐盟財長們的版本存在很大不同。



歐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分析師和成員們也警告稱,單一清算機制的決策程序可能過於複雜,且資金緩衝過小,可能無法防禦嚴重危機。

歐盟財長們的協議尋求在最初提議的建立單一決策機構和基金(得到法國和許多南歐國家的支持)以及建立成員國清算機構對本國問題負責(德國一再呼籲)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歐元區規模最大的130家銀行以及大約200家跨境銀行如果出現問題,將由單一清算機制進行關閉或重組。此外,機制還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情況下干預歐元區大約6,000家銀行中的任何一家。

是否關閉一家受困銀行以及如何在債權人中分擔成本的決定將由一個單一清算委員會準備,這個單一清算委員會有歐元區成員國政府代表以及五名常任官員組成。但該委員會提出的任何提議都必須得到歐盟財長的批準,批評人士稱這一程序可能會導致那些存在爭議的決定被擱置。

原則上,歐盟財長們希望由銀行股東及債權人來承擔破產成本,新的歐盟規定可能迫使投資者放棄求償權或者將債權轉化為股權。不過,在一些情況下,一家銀行的清算可能仍需要外部資金,例如對一家銀行的核心資產進行資本重組,將其出售或者在清算的過程中提供流動性。

在一些情況下,迫使所有投資者承擔損失可能引發過大風險,甚至會導致2008年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破產之後席捲全球市場的大恐慌的重演。

作為安全網,政府將通過向銀行徵稅建立成員國清算基金。這些基金將在未來10年的時間內逐漸合並為一個歐洲資金池,資金池規模約550億歐元(合750億美元)。

這就意味著在清算機制建立四年之後,歐洲清算資金池可以承擔高達40%的清算成本,其餘部分由各國清算基金負責。然而,如果兩個資金池都不夠大、無法承擔這些損失,那麼銀行所在國將充當最後的防線。

這一複雜的協議已經受到歐洲央行及議會的批評。週三早間歐洲央行執行委員會委員Vitor Constancio敦促各國財長採用一項應急程序,確保在24小時內達成清算決定。

他表示,我們擔心市場會認為上述程序過於複雜,而且從目前的進度來看,在一些情況下這一機制並不是完全可行的。一些官員稱,會有一個應急機制,但未能提供這個應急機制運行的細節。

有關在清算基金耗盡的情況下該怎麼辦的問題在最近幾週成為爭論的一個焦點。德國及其他較為富有的歐元區成員國認為,一旦清算基金被認為規模過小無法處理一家大型銀行的破產,銀行所在國的納稅人應承擔責任。

但法國及其他南歐國家則要求使用歐元區政府救助基金歐洲穩定機制(European Stability Mechanism)作為後盾。

最終德國及其盟友占了上風。財長們表示,在清算基金組建過程中,銀行所在國政府有責任籌措所需資金,如有必要可以向歐元區政府救助基金申請貸款。在一些情況下,清算基金可以被允許以未來的收益作抵押從金融市場融資,但具體如何運作仍需敲定。

財長們還表示,只有當成員國清算基金達到目標水平並且完全合併的情況下,才會啟用完全分擔成本程序,但也未指明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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