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歐盟批準評級機構監管新規



來源:華爾街日報
日期:2012/11/28 08:41

歐盟(European Union)週二批準評級機構監管新規,新規將放寬對投資者起訴標準普爾評級服務公司(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和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等評級機構的限制。

如果上述新規獲得歐洲議會的最終批準,尋求賠償的投資者將要拿出評級機構在發佈評級時失職的證據,這一要求較當前法規中的標準更加寬鬆。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網站發佈的公告顯示,歐盟負責內部市場事務的專員米歇爾‧巴爾尼埃(Michel Barnier)稱,評級公司今後必須遵守更嚴格的規定,要對失職或動機不純等過失擔負更大的責任。



公告還稱,主權評級應在工作日結束至歐盟市場開盤前至少一小時的時間內發佈。

標準普爾(S&P)發言人在其聲明中表示,公司期待看到歐盟最新監管規定的最終文本,並將同監管部門密切合作,在規定發佈後加以實施。

穆迪(Moody's)發言人發佈聲明稱,公司尚未看到協議的最終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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