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宣佈更加嚴格的新資本金規定

來源:華爾街日報
日期:2010/09/13 12:26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週日就一些備受關注的新規定達成協議﹐這些規定旨在通過顯著提高銀行資本金要求降低市場未來出現動蕩的風險。

該委員會宣佈﹐銀行為應對潛在虧損而劃撥的資本金總額仍將為至少達到風險加權資產的8%。但需要在這一基礎上再增加相當於風險加權資產額2.5%的額外緩衝資本﹐從而使總比例提高至10.5%。

在各類資產中﹐被視為虧損吸收能力最強的普通股必須達到風險加權資產額的4.5%。算上2.5%的同等質量額外緩衝資本﹐銀行持有普通股的比例將至少達到7%。

一級資本充足率將從4%提高至6%。

目前﹐銀行必須劃撥相當於風險加權資產8%的資本金。其中﹐一級資本須佔至少4%﹐而在一級資本中﹐核心一級資本須佔一半﹐其餘為二級資本。

該委員會還宣佈﹐銀行應劃撥0%至2.5%的反週期緩衝資本﹐這部分資本由普通股或其他可完全吸收虧損的資本構成。委員會稱﹐他們將與各國監管部門協商﹐以確定這一緩衝資本的具體實施條件。

銀行將需要在強勁增長時建立反週期緩衝資本﹐以防止信貸過度增長。

銀行必須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間執行新的普通股和一級資本規定。

額外緩衝資本規定必須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間執行。

上述所謂的巴塞爾III(Basel III)標准將在二十國集團(G20)峰會於11月份在韓國首爾舉行時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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