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5日

中國貨幣互換政策


來源:新華網

貨幣互換,通常是指市場中持有不同幣種的兩個交易主體按事先約定在期初交換等值貨幣,在期末再換回各自本金並相互支付相應利息的市場交易行為。通俗來說,就是兩國進行貿易和投資時,可以不使用第三國貨幣,而是直接使用本國貨幣來計價和結算,從而避免不必要的匯兌損失。在一定時期內,累計到一定額度時,由兩國央行之間進行匯總結清。



自2008年以來,我國已與韓國、香港、馬來西亞、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阿根廷、冰島、新加坡、新西蘭、烏茲別克斯坦、蒙古國、哈薩克斯坦、泰國、巴基斯坦、阿聯酋、土耳其、澳大利亞等17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和貨幣當局簽署了超過1.5萬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部分協議進入實質動用階段,促進了我國與這些經濟體的雙邊貿易和投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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