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

美初步認定台製PVA傾銷

來源:中央社
日期:2010/09/09 07:02

美國商務部今天宣布,台灣產製的聚乙烯醇(PolyvinylAlcohol,PVA)已遭初步認定為傾銷美國,自即日起,相關產品進口時需向海關提交3.02%的現金擔保或有價證券。

商務部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指出,商務部將在2011年1月20日做出最終裁定,如果仍認定台製PVA涉及傾銷,將由ITC在3月6日最終認定後,於3月13日發布開徵反傾銷稅的行政命令。

商務部的初步認定公告指出,台灣出口到美國的PVA產品(不包括纖維製品)涉嫌以低於市場價格進行不公平競爭,價格差為3.02%,因此在最終決定出爐前,授權國土安全部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先行收取貨款價3.02%的擔保。

商務部統計顯示,台灣2007年出口至美國的PVA總量為1萬2000公噸、市值約2213萬美元,2008年為1萬5000公噸、市值約3632萬美元,2009年為8000公噸、市值約1824萬美元。

本案的提告方為塞拉尼斯化工(CelaneseChemicals),被告為台灣的長春石化(Chang ChunPetrochemical)。在最終認定出爐前,長春石化與台灣其他企業的PVA產品,進口美國時都必須提交擔保金。

商務部表示,本案涉及的PVA產品為乾燥、但可溶於水的乳白色聚合物,主要用於織品與紙張的膠化、黏著劑、化妝品的乳化劑,及抗土壤侵蝕產品。